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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1天 | 台北火車站→台南(安平樹屋、德記洋行) →遊安平港運河(全段) |
第02天 | 鹽水月津港(修德拜亭廣場一銀巷、八角樓、連成巷、王爺廟巷、南橋老街) →井仔腳瓦盤鹽田體驗(鹽田採收、鹽鹵豆花、觀夕陽) |
第03天 | 三輪車遊鹿港→玻璃媽祖廟 |
第04天 | 鹿港→台北(大稻埕巡禮、龍山寺、剝皮寮、台北市鄉土教育中心) |
◆團費已扣除安心旅遊補助方案。 ◆此行程不適用於網站會員入會禮-優惠折扣活動。 ◆團體旅遊原則出發人數是16人,如遇人數不足,服務人員最晚7天以前一定通知客人,轉團或協助尋找其他團體或退訂金,如有不便,敬請見諒。 ◆團費報價以雙人房(兩人一室)為主,歡迎您結伴參加,若單人報名,須酌收全程單人房差額。 ◆此行程為司導人員全程車上服務,抵達各景點後可自由參觀活動。 ◆車上座位的編排,將為當日出發上車,自由選位入座,無法事先協助安排車位,敬請見諒。 ◆車上為密閉空間,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,以免影響其他遊客的權益及安全,謝謝合作。 ◆此行程全程搭乘遊覽車,請旅客自備暈車藥或其他隨身藥物。 ◆此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景點將儘量忠於原行程,司機、導遊人員會依當天活動節慶、人數或天候等因素調整行程順序及停留時間,原則上以出團前之說明會為主,資料將於出發前七日提供給旅客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 ◆此行程內所包含活動項目或門票,團費價格已經分攤65歲以上老人與小孩的優惠票價差,如產生恕不退還優惠票價差;活動費用自願放棄者亦不退費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 |
費用包含 |
◆表訂來回交通車資。 ◆行程內所列之門票費、餐食。 ◆司領人員服務費,旅客每人每天$100元。 ◆200萬履約責任險暨20萬意外醫療險。 ※依財政部保險法規定 :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、70歲以上人士或精神耗弱之人所簽訂之人壽或傷害保險契約之費用,其保險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二佰萬元整,並自民國92年元月1日開始施行。(旅客亦請自行視需要投保個人平安險) |
費用不含 |
◆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餐食、飲料、私人購物費等等。 ◆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 ◆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 |
作業規定 |
◆此行程需16人以上成團。 ◆團費繳交期限:請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。 ◆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,仍須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。 ◆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七日提供給旅客,因車輛調度問題車服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。 |
注意事項 |
◆價格如有調整,請以沐樂旅遊公告之新價格為準,恕不另行通知。 ◆本商品會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,敬請見諒。 ◆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,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定,無旅客時將不停靠。 ◆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,請見諒。 ◆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,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,請旅客自行負責。 ◆本商品嬰兒定義:限制為2歲以下。《僅含保險費用》。 ◆本商品老人定義:限制為65歲以上。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》。 ◆本商品兒童定義:12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40cm以下之兒童。 ◆本商品兒童不佔床定義:2歲以上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。 ◆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,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。 ◆請攜帶防曬用品。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。 ◆素食/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。 ◆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,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。 ◆旅遊券請妥善保管,遺失恕不補發。 ◆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。 ◆本公司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(如遲到等)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,旅遊費用不予退還。 ◆於本公司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,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。 |
取消規定 |
◆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【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(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,均適用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之相關規定。 ◆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,將依據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: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下列基準賠償: –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 –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 –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 –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 –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–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 ◆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 |
安全守則 |
◆飯店CHECK IN 時請再次確認回程送車時間;參加自費行程請與當地聯絡人聯絡。 ◆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,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,請旅客自行負責。 ◆出門旅遊請務必攜帶個人的身份證、健保卡。 ◆休閒旅遊,為求行走方便,請著輕裝便鞋。 ◆日常用品、私人慣用藥品及個人裝備請自行攜帶,如:休閒鞋、相機、私人藥物(暈車藥、感冒藥)、防蚊液、雨具(以雨衣為佳)、休閒服、短褲、遮陽帽、防曬用品、零用錢。 ◆個人醫藥請自行準備,如:高山藥品;若有高山症、心臟病或高血壓之貴賓敬請先告知。 ◆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保管妥善。 ◆進出風景區、餐廳,人潮眾多時,請保持秩序,並注意自己及孩子的安全。 |